tyc234cc太阳成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合同审批、签订程序,提高运行效率,规范学校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tyc234cc太阳成集团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起草、审批、订立、履行、归档、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为进行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审签、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依据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法制科,具体负责合同事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协助法律顾问做好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负责做好合同的用章、编号、备案等工作;
(四)协助法律顾问参与有关合同谈判、签订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纠纷;
(六)负责学校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做好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负责特定类型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业务主管范围的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诉讼;
(四)起草、拟定业务主管范围内各类合同范本;
(五)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执行主体,具体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作为合同承办部门直接承办有关合同。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基本信息、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水平、委托代理权限、履约能力等;
(二)负责合同立项、草拟合同条款并与对方当事人就条款内容进行谈判;
(三)对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风险性、管理责任等内容进行基础而全面的审查与论证,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论证意见;
(四)负责合同的报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合同归口管理
第十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主管范围内的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管理范围包括: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校地战略(全面)合作、法律服务委托、车辆租赁等合同;
(二)人事处负责人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等与人事、劳动用工有关的合同;
(三)教务处负责与校外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及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合同;
(四)学生处(学工部)负责接受社会对学生资助的合同及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合同;
(五)科研外事处负责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与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让等有关的合同。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合作办学与交流合同。学校对纵、横向科研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与招生合作单位及招生联系点单位的合同;
(七)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合作单位的合同。岗位实习合同由实习相应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八)财务处负责管理借贷、银校合作、审计委托服务等合同;
(九)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招投标委托代理和学校资产处置、场所出租出借等合同;
(十)校企合作处负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除科研)的合同;
(十一)后勤处负责全校基础设施修缮工程合同,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等合同;
(十二)保卫处负责管理与安保、消防、交通设施等相关的合同;
(十三)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负责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教育培训合作合同,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合同;
(十四)各二级学院、食品安全检测科研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维修保养等相关合同;
(十五)平顶山开放大学负责与合作建立校外办学站(点)相关的合同;
(十六)团委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与校外单位合作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合同;
(十七)图书馆负责教材、纸质及电子图书、期刊及数据库等文献资料和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
(十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管理网络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合同;
未列入上述归口管理的合同,或者归口部门职能调整的,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结合职能部门的权限分配,确定具体的归口部门。其他无法归口的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部门)签订合同、协议后,应按年度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章 合同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合同性质、重要程度和标的金额大小,学校对合同实施分级管理,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第十三条 下列合同属于重大合同:
(一)申请成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
(二)对外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或重大项目的;
(三)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的;
(四)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融资(贷款)合同;
(五)合同标的额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
(六)其他涉及学校综合性业务,或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可能对学校的形象、声誉、权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十四条 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十五条 对合同等级的划分,按以上标准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学院办公室会同法律顾问予以认定。
第五章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分为格式文本和非格式文本两类。格式合同文本包括国家或者行业发布的标准合同文本、学校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非格式合同文本是指由项目承办单位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
学院办公室应结合学校实际,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相应类型的示范合同文本,经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有格式文本的应采用格式合同文本。没有格式文本的,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合同文本。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应当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包括:
(一)合同文本应保证基本条款的完备,一般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名称应完整规范,禁止仅以“合同”作为合同名称;
(三)合同的语言应当准确、严谨,合同中的重要术语应当设有专门条款进行解释;
(四)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应注明是否包含本数,涉及金额的数字同时注明大写;
(五)合同的末页一般应有合同正文条款,并在正文结束之处标明“下无正文”字样;
(六)如合同末页无正文条款的,应当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第十九条 起草合同前要进行谈判,谈判情况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学校法律顾问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参加谈判。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要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并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可行性调查,严格审查下列事项:
(一)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1.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等),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
2.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3.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真实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查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三)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和利益,是否存在风险。
(四)必要时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履行提供合法的担保。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仲裁条款或诉讼管辖条款。
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尽可能约定学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约定诉讼管辖条款的,应尽可能约定学校所在地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应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并尽可能约定适用我国法律。
第六章 合同的审批与订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起草合同文本和进行初步审查之后,填写《合同审核表》,将合同相关资料依次提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办公室、法律顾问及校领导进行会签、审批。资料主要包括:
(一)合同文本初审稿;
(二)有关会议纪要(记录)、公文、批示等;
(三)招标或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四)合同相对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综合查询信息;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主要审核内容: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适,合同事项是否真实可行,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一致,合同的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
(二)法律顾问主要审核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内容是否准确全面,合同约定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
第二十四条 合同审核部门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作出通过、建议修改或不予通过的明确结论。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送相关部门复查通过。合同承办部门与审核部门意见不一致,不同意修改合同文本的,应当书面明确说明理由,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签署。
合同文本通过审核但在签订前有异动的,应重新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签署前应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校务会研究审定。
第二十七条 重大合同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批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合同标的额大于3万元、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一般合同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在《合同审核表》上签批后,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业务分管校领导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资金往来的一般合同(如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企业实习实训或就业基地建设等),以及合同标的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合同,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在《合同审核表》上签批后,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业务分管校领导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对于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日常性事务合同,使用格式合同文本且标的额低于3000元(含3000元)的,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在《合同审核表》上签批后,经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直接签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未列入学校预算的所有项目,需经党委校务会研究同意立项后,按相应分级履行签批程序、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一律加盖“tyc234cc太阳成集团”印章(含骑缝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禁止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签合同。
学校禁止恶意拆分合同。恶意拆分合同是指,为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学校不予承认,所产生的后果由签订合同的个人承担。学校依法承担责任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承办部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及时跟踪、督促合同对方履行合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合同履行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一)合同签订的立项依据、法律依据、政策基础或预算构成等足以影响合同签订与否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的;
(二)合同相对方要求变更合同主体或合同条款的;
(三)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性提出明显质疑的;
(四)合同相对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的;
(五)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行为,或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其将发生违约行为的;
(六)我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七)我方已经或将要发生违约行为的;
(八)合同相对方对我方的合同履行提出异议或要求我方承担责任的;
(九)发生不可抗力明显影响合同履行的;
(十)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的。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发现履行异常情况后及时通知分管校领导。合同承办部门在向对方当事人发出或签收、确认改变合同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之前,应事先与法律顾问沟通,不得擅自向对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授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变更合同内容。因情势变化、不可抗力等情形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签订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变更合同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需要变更的一般业务性合同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变更或补充内容,并由原签订人签订;
(二)变更合同导致合同标的额显著增大或者合同性质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决定变更方式、审核确定变更的内容,必要时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校务会研究,由原签订人签订。
第四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承办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存通知证据,必要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应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业务分管校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的审核程序参照三十九条执行;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 对需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承办部门应向业务分管校领导汇报,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召集相关单位(部门)组成合同纠纷处理小组,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参与该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合同纠纷处理完毕,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查。
第八章 合同的归档
第四十三条 合同文本经双方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分别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法制科备案存档。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所签署的合同私自隐匿、截留或拒不归档。
第四十四条 对于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记录)、往来函件、对方资质材料、合同会签表、交货凭证、验收文件等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承办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上述资料,不得遗弃、丢失和损毁。
第四十五条 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分类管理。编号应体现业务属性和时间特点,由学院办公室法制科根据合同内容统一编制。
补充协议不单独占用合同编号,一般在原合同的编号后使用连接符和序号对补充协议进行编号。
同一份合同签订多份补充协议的,根据上款规定,按签订时间顺序编号。
第九章 责任的追究
第四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各相关责任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积极预防,降低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合同依法履行。
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或个人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承办部门未调查、审核对方资信情况,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以致签约被骗的;
(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委托代理人超越学校委托权限签订合同的;
(四)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
(五)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
(六)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tyc234cc太阳成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豫质院〔202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合同分级管理流程图
2.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3.合同编号体例
4.合同审核表
附件1
合同分级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tyc234cc太阳成集团
受托人: 现任职务:
兹委托并授权 ,代表tyc234cc太阳成集团签订《 》。
授权期限:此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上述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或委托人书面撤销受托人的代理权之日止。
委托人:tyc234cc太阳成集团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编号体例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编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编制,一般如下对应:
1.综合类合同:“ZH年月日顺序号”,如ZH2024070201
2.人事类合同:“RS年月日顺序号”,如RS2024070201
3.教学类合同:“JX年月日顺序号”,如JX2024070201
4.学生类合同:“XS年月日顺序号”,如XS2024070201
5.科研外事类合同:“KW年月日顺序号”,如KW2024070201
6.合作办学类合同:“HZ年月日顺序号”,如HZ2024070201
7.资产类合同:“ZC年月日顺序号”,如ZC2024070201
8.后勤类合同:“HQ年月日顺序号”,如HQ2024070201
9.成教类合同:“CJ年月日顺序号”,如CJ2024070201
10.培训类合同:“PX年月日顺序号”,如PX2024070201
附件4
tyc234cc太阳成集团合同审核表
合同类别:□重大 □一般
合同全称 |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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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 □国资采购 □科研项目 □合作办学 其他 | ||||
合同相对方 当事人 |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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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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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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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单位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项目主持单位 |
(签章)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 审核 意 见 | 意见(业务归口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意见(涉招标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
法律顾问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不够填写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供审核意见。
上一条:tyc234cc太阳成集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tyc234cc太阳成集团教职工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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