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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234cc太阳成集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5:00 

tyc234cc太阳成集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秩序,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范围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包括所有行驶和停放在校园内的学院公车、教职工私车、商户车辆、合作办学单位车辆、外来车辆、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出入校门管理

出入校园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驾驶人需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必须按要求佩戴头盔。禁止无牌、无证、改装等非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二)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必须靠右、减速、慢行,必须按照道路标识行驶,遵守交通标识,主动避让行人。严格遵守限速规定,所有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0km/小时。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主动接受门卫人员检查,重大活动时服从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引。

3、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禁止校园内鸣笛,禁止在校园内练车。

(三)停放管理

1、进入校园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机动车辆停放时,车头一律按箭头指向停放。

2、校园主干道禁止停车。外来办公(事)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或按门卫或值勤人员指定位置停放;上级主管单位的车辆、兄弟单位参观的车辆,由门卫或相关接待人员引导到指定区域停放;外来车辆不准长时间停放,禁止过夜停车。

3、学院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为公务用车专用停车位,仅限公务车停放。

4、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必须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处留有车主联系电话。

5、机动车辆停放,不得堵塞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人员通行和校园秩序,禁止压草坪、绿化带停车。

6、摩托车、电瓶车必须按指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

7、校内举行重大活动时,车辆停放须服从交通指挥人员指挥,至指定的临时停车点。

(四)管理部门

1、校园内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和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秩序统一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2、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教职工(含临时工作人员)由所属行政部门负责,学院公车司机由院办公室负责,外来办事车辆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其他由保卫处负责。

3、未经许可,禁止营运车辆在校园内从事营运活动。

(五)超速处理

1、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10km/小时不到25km/小时的,第一次警告提醒;第二次纳入所在单位学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第三次在以上处理的同时,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3个月,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

2、校园内机动车时速超过25km/小时以上的,警告提醒并纳入所在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同时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6个月,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

3、校外车辆在校园内超速,第一次警告提醒,第二次禁止进入校园,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

(六)违停违章处理

1、学院教职工机动车辆,违反上述条款,经保卫处取证后进行全院通报。

2、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经保卫处取证抄牌两次以上者,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

3、凡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违规车辆需提供书面申请及保证书,由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解除黑名单。

4、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涂改,如有违反保卫处将予以没收,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5、凡进入校园的非法车辆一律暂扣,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其它机动车辆,不遵守上述条款,由保卫处锁车,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三、车辆出入证办理

1、校内教职工和餐饮公司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需要录入门禁管理系统。办理时,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由保卫处负责审核和办理;

2、给餐厅、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入校。

3、外来车辆凭驾驶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抵押并详细登记,换取出入证,并将此证置于左前挡风玻璃处。

四、电动(汽)车充电管理

1、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广大师生员工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电动车应在校园内指定位置停放、充电,严禁在学生公寓、家属楼、办公楼等楼栋的楼道内、安全出口区域私自安装插座、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2、校园内的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场所应保持整洁,放置物品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乱堆乱放。

3、电动车充电设施营运单位应确保电源插座固定牢固,接插正常,不得存在接触不良等安全隐患。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线路应敷设整齐,不得有裸露的电线,避免发生漏电等安全事故。应配备专职人员对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4、校园内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相关技术要求、设备参数应符合国家要求。

5、教职工生在使用电动车充电设施时,应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设施的电路及参数。

6、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上述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7、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保卫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车主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8、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学院下发的其它与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有关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保卫处。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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