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中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我院职称评审中的有关问题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院教师参评(转评)中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学院教师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时间截止当年的12月31日)的在参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职称时,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此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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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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