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确保我校寒假期间实验(训)室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4〕825号),学校要求各教学部门结合期末实验(训)室常规工作安排,对所属实验(训)室进行安全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训)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二.自查内容
1、对上次自查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回头看”,自查整改完成情况。
2、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检查要点,从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其他相关安全工作事宜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三.自查完成时间
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各实验(训)室自查,并将《tyc234cc太阳成集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下简称《自查台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xyjwc@163.com。自查完毕后,确保实验实训室断水断电,关好门窗后粘贴封条。
各部门应在放假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需要在《自查台账》后附纸说明原因。
四.联系人:吕龙辉;联系电话:13523261521
附件:tyc234cc太阳成集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教务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