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一年来,全院教职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表彰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豫质院党政〔2007〕1号)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要求
1.严格按照豫质院〔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选。
2.评选既要突出先进性,又要考虑部门间平衡。
三、名额分配及时间要求
评选分为五组,由各组推荐候选名单,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学院人事处,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其他规定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情况和有重大安全事故者,取消评先资格。
2.评选名单公示后,经纪委、工会计生办签署意见。
附件: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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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